其他
员工注册个体户开票被查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[2022]68号
案件名称 南京***房产经纪有限公司-违反税收管理
处罚事由
违法事实一、虚列成本。你单位通过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,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,价税合计597000元。无资金支付,无实际业务往来,实际为冲抵经营成本。
违法事实二:少计收入。根据企业陈述结合调查取证,你单位为房产经纪取得的佣金收入,收入主要通过对公账户、贝壳平台理房通账户及少量个人卡转账方式取得。经核实,2020年你单位合计取得收入为2176289.93元,已开票金额为1367011.28元,少计收入809278.65元。
因你单位2020年实际发生租赁、装修费用合计111000元未开发票,未税前列支,补开发票后准予税前列支。【税乎网www.taxhu.com注: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被稽查时一定注意此权利】
处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“纳税人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账簿、记账凭证,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是偷税。对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纳税人名称 南京***房产经纪有限公司
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***1F04T
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不列、少列收入,虚列成本的行为定性为偷税,并处补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4080.92元。
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-06-15
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-06-15
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往期文章链接: